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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Capta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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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商城事件-维权代表美女律师就淘宝商城新规的精彩发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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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#
发表于 2011-10-16 23:28:33 | 只看该作者
苹果破产了,专卖店店员失业,这也是一个导致动荡的理由。
微软,苹果需要监管,但从不存在“资金如何使用”的监管。
监管要么保护消费者,要么保护垄断企业的竞争对手。
淘宝此次改革是细分市场,我也不知道你要怎么套用规则来控制淘宝。

我只听了一遍,现在记得不多,但不管那律师怎么说,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淘宝开放商城,以维持自己在商城市场获取利润。

你的比喻一直在偷换概念。住房如果是我所有,当然要抗争;但如果是租用关系,如果为了提高房客的整体素质(这么说很残酷),遏制本栋楼的偷盗事件,那我支付不起租金退而转租其他,也是无奈之举。

我刚刚也说了,有需求就有市场,淘宝即使关闭了集市,就会出现另一个c2c平台,小卖家的流向也会带动平民市场的流向,不是永远的10%。
42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0-16 23:37:47 | 只看该作者

回复 41# stick 的帖子

我相信您没耐心听完录音且会错了意,而且您还不了解是垄断,建议您进行相关补习
我只是针对你的自由理论谈到租房的例子,而且我要重申没钱租房子就是小偷,就是强盗,是对人身的攻击和诋毁,请不要再说类似的话,不是有钱就了不起,我们国家95%都是没钱的,您可能是有钱的,但是不要诋毁我们
这次维权主旨是建议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网络购物平台环境,您可以持不同的观点,也欢迎您参与讨论
43#
发表于 2011-10-16 23:48:55 | 只看该作者
我只是针对你的自由理论谈到租房的例子,而且我要重申没钱租房子就是小偷,就是强盗,是对人身的攻击和诋毁,请不要再说类似的话,不是有钱就了不起,我们国家95%都是没钱的,您可能是有钱的,但是不要诋毁我们

我知道你会说这句话,所以我说了那句话很难听,没有诋毁的意思。
我了解什么是垄断地位,但是否是垄断行为,需要法院的判决,而不是你我所说。
垄断行为的一个特性,就是导致市场不健康发展;淘宝的改革是一家之举,市场具有流动性,淘宝的改革失败了,就有另一家成功的C2C平台出现。
你说的公平非常重要,但公平不是集市和商城之间的公平,不是概念被模糊的公平。
44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0-16 23:56:56 | 只看该作者

回复 43# stick 的帖子

在中国,有些事很无奈,如果法律、法院能处理解决好问题,就不会出现那么多“让人惊诧”的事情
我们可以抱着美好的期盼和憧憬,但是不能保证得到100%公正的结果
录音其实后面还有一段,我砍掉了,是关于女律师对政府,法律的见解,不方便发上网,有兴趣的话可以M我单独发给你

[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-10-16 23:57 编辑 ]
45#
发表于 2011-10-17 00:12:53 | 只看该作者
我一听到录音“不能是商业性质的不能是公司性质的,必须是公益性质的平台”,我就忍不住笑了。。。
或者让卖家协会来监管淘宝?笑话,不出一年管保平台破产。
你以为协会的出现就能遏制**,遏制暗箱操作?呵呵。
录音一直在放大淘宝,缩小卖家自身,带有极大的情感因素,并不是客观中肯的评价。

我还是那句话,淘宝的改革是在进行市场细分,是一个完完全全彻彻底底的企业行为。
所谓维权运动,无非是一些利益被影响的群体想要颠覆淘宝的权利,使其符合自己的利益等等。
46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0-17 00:37:04 | 只看该作者

回复 45# stick 的帖子

感觉你从来不看我回复的内容,而且经常以偏概全,其他人可以听一下整篇录音,再做评价。

之前说过,淘宝及支付宝目前不仅仅是一个私人企业,退一步,即使是这样的企业,其行为不能违背客观规律,要保障部分中小卖家的利益,因为很多人在靠淘宝生存,否则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,难道国家现在的问题还少么。

其实各自都有表达观点的权力,你不也是带着浓重的感**彩在看这件事,而且你连卖家组织一个维权的机构,你都进行嘲笑。不做去,怎么可能成功,四方平台的建立是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,并不是谁直接遏制谁。协会的未来没人能保证,但是,做了总比不做的好。

按照你的观点,如果部门可能出现**,就不建立这个部门了,是不是我们国家的权力机构全部撤销。

[ 本帖最后由 Captain 于 2011-10-17 00:38 编辑 ]
47#
发表于 2011-10-17 00:37:19 | 只看该作者
淘宝的确是一个责任非常大的企业,所做的决策也是需要细细研究才能下定决心的,马云如果是一个“拍桌即成”的人,那么“马云”就不是马云,今天的“淘宝”也不是淘宝。
此次改革的利益受损方到底是谁?马云心里比谁都清楚。
所以不管卖家如何置换利益受损方,马云都能够很坚定的维持这项新规则。
今天损失10万人,明天得到1000万人,决策者下这种赌注需要的是你我不具有的胆识和眼光。
48#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0-17 00:41:42 | 只看该作者

回复 47# stick 的帖子

咱们拭目以待马云是否能维持这项新规则吧,现在这种股权结构的淘宝,马云的发言权不大
49#
发表于 2011-10-17 00:46:42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Captain 于 2011-10-17 00:37 发表
感觉你从来不看我回复的内容

之前说过,淘宝及支付宝目前不仅仅是一个私人企业,退一步,即使是这样的企业,其行为不能违背客观规律,要保障部分中小卖家的利益,因为很多人在靠淘宝生存,否则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,难道国家现在的问 ...

1,部分从商城退出到集市的中小卖家不能代表客观规律
2,我说了很多遍,即使淘宝破产了,因为平民市场的存在,不会致使你说的“没有活路”的事件,你不要尝试放大淘宝的效应
3,所谓各方约束,一个下场是没有人能够决策,另一个下场就是协会成为利益集合体,脱离成员诉求,共同下场是淘宝被上了一条锁链。
4,政府和企业类比,你继续偷换概念了。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,正是因为自由。
5,卖家群如果不想被嘲笑,那么就必须公开身份,让买家的评价度成为你们的能力证明。而流言是,卖家群里兼有职业差评师。你们既然说自己能代表客观规律,那么全体公开身份,何怕淘宝的打压?
6,我一直在看你的留言。
50#
发表于 2011-10-17 00:51:00 | 只看该作者
我告诉你马云会在什么情况下动摇吧
1,利益受损方极致渲染影响到买家市场,淘宝的交易量出现极大落差
2,利益受损方无知的“诉求”给淘宝带来被监管的疑云。你不知道,很多gover正坐在办公室里等你们越闹越大,然后才有插脚的机会。没有gov这个环节的授权,卖家协会是没有影响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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